茂名市质监局从源头抓质量坚持多管齐下,做到“四结合”(即监督与服务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打假与扶优相结合,职责与责任相结合),严防死守,把好源头质量关。
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从源头抓质量,监督是关键。为提高工作的有效性,该局加强从源头上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加大产品抽检力度和覆盖面。首先,加强对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食品监督抽查,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予以曝光并依法查处。其次,对偏远地区、监管不到位又容易出问题的企业进行督查督办。该局要求各县 (市)局对辖区内的企业特别是偏远地区的企业的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情况,一定要做到底细清,情况明,严把质量关。再次,定期举行产品质量分析会。该局除了每月将抽检结果向各县(市)局和企业通报外,每个季度还举行产品质量分析会,向企业通报产品抽检结果和质量状况,帮助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第四,加强了气瓶、简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从源头上抓好安全监察工作。
与此同时,该局紧紧围绕省局提出的“三服务”工作方针,加强对企业的服务。今年,该局确定了56家民营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采取了多种切实可行措施进行帮与扶。一是实行领导挂点、科室包干责任制,把帮扶责任落实到局领导、到科室。二是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培训。至目前为止,已举办了培训班4期,免费为企业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质量、计量、标准、安全监察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已培训企业600多人次,深受社会和企业的好评。三是邀请专家为企业“把诊摸脉”,出谋献策。5月29日,从北京邀请了三名专家来茂名为实施名牌战略进行“会诊”,并在茂名举办了共250人参加的“培育名牌”专题报告会,对企业从源头抓质量、创名牌等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倾听企业心声,了解企业需要,为企业服务。最近,用二天时间召开了56家民营企业座谈会,与企业“零距离”的交流。对此,企业感到非常满意。五是全面推行“四访”制度,为企业排忧解难。“四访”制度即是领导干部实行“信访、约访、下访、回访”制度,变工作被动为主动,解决具体问题和矛盾。今年自推行“四访”制度以来,市局领导及各科室共深入企业800多人次,解决问题170多宗。六是开展企业产品质量状况调查。从5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状况调查,全面了解企业在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然后“对症下药”,提出整改措施,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
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从源头抓质量,该局坚持宣传教育与处罚并重。一是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宣传车、标语等宣传舆论工具,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的质量意识。今年来,已在《中国质量报》、茂名电视台、《茂名日报》等宣传媒介发表有关质监文章200多篇(次),特别是在当地开展强大的从源头抓质量的宣传攻势,在全社会营造一种讲质量、求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通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农资打假下乡活动等有利时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这两次活动中,现场接受群众咨询2500多人次,现场受理投诉20多宗,派发了宣传资料近10万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三是依法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重宣传,但不轻执法,两者是该局从源头抓质量、抓安全、抓打假的两驾马车。在加强宣传工作的同时,对违法者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迁就。通过打击一个,达到教育一片的效果。例如,该局发现高州大坡镇华兴金果食品厂生产不合格罐头后,认真吸取教训,立即以此为契机,在全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执法行动和宣传教育活动,查处了一批违规违法企业,并将一些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公开曝光,达到了举一反三的效果。
坚持打假与扶优相结合。该局坚持加大从源头打假力度,始终保持高压的打假态势。今年来,先后组织了春节联合打假、清查禽类产品、严查劣质奶粉、清查散装白酒和罐头食品等专项检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121人次,检查企业1785 家,检查各类市场36个,摊档1026个,查处案件102宗,查获假冒伪劣商品货值50多万元,检查商品总标值357万元,发出责令停产整顿通知书64份,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80份。
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持名优企业活动。一是对多年来产品质量状况稳定的企业采取公告等宣传措施,扶优扶强,正确引导消费者,激励企业重视产品质量,促进企业提高质量意识。二是扶持、培育企业创名牌产品。该局今年确定培育、扶持14家企业争创广东名牌产品,坚持做到成熟一个,申报一个。三是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创建“放心购物一条街”、“放心购物店”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坚持职责与责任相结合。在其位必谋其政。该局将从源头抓质量、抓安全、抓打假的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守一方水土,保一方平安。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通过落实制度,规范管理,提高从源头抓质量的有效性。先后制定和落实了质量监管责任制、安全监察责任制、打假责任制等各项制度80多项,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各项工作的权利与责任,形成从源头抓质量、抓安全、抓打假的长效监管机制。对未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的责任,并做到奖惩分明。至目前止,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追究了责任人1名,查处产品一批。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肖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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